泉州市医药行业协会会员服务手册
第一章 会员权利
1、本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、有参加协会组织各项活动和组团参加医药学术交流、考察活动的权利;
3、出席会员代表大会,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;
4、获得本协会提供服务的优先权;
5、有推荐优秀企业入会的权利;
6、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7、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8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第二章 会员义务
1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协会章程,执行本协会的决议;
2、自觉维护泉州市医药行业协会的形象和声誉,维护协会合法权益;
3、积极支持医药行业公益事业,参加各项活动;
4、积极为协会献言献策,以促进协会各项工作健康科学可持续发展;
5、按会员章程规定,各级会员应及时缴纳年费:
会长单位: 30000元/年
副会长单位:10000元/年
理事单位:5000元/年
会员单位:2000元/年
各级会员将会费直接交至泉州市医药行业协会账户。
第三章 会员服务项目细则
结合泉州市医药行业协会的宗旨和企业的建设发展需要,协会向企业会员提供以下常规服务(同类项目服务以最高级别的为准):
(一)副会长单位服务项目
1、由协会颁发“泉州市医药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”证书,并在会籍有效期内,可在名片、信笺、宣传资料、旗帜上按照规定使用我会会标,并以相应等级会员身份对外展开工作;
2、享受理事单位的所有服务项目;
3、免费为副会长单位在协会官网专栏做整版宣传,副会长专访一次,并登载在协会网站及会刊上;
4、协会将协助副会长单位解决人才培养、形象宣传等企业经营和管理上的热点、难点问题;
5、协会刊物定期对副会长会员单位做专题报道和主题推广;
6、进入协会官方网站查阅各种会员服务的信息,免费链接副会长单位网站到协会官网,副会长单位的如下信息也将在协会官方网站得到披露、展示与推广:
1.)单位简介、单位负责人简介;
2.)单位的项目、技术与产品推介;
7、监事长享受副会长单位服务项目;
(二)理事单位服务项目
1、由协会颁发“泉州市医药行业协会理事单位”证书,并在会籍有效期内,可在名片、信笺、宣传资料、旗帜上按照规定使用我会会标,并以相应等级会员身份对外展开工作;
2、享受会员单位的所有服务项目;
3、协会刊物定期对副会长会员单位做专题报道和主题推广;
4、优先参加本协会主办的各类高层次学术活动及各类学术、技术、展示、展览以及推广活动,并获得相应的注册优惠资格;
(三)会员单位服务项目
1、由协会颁发“泉州市医药行业协会会员单位”证书,并在会籍有效期内,可在名片、信笺、宣传资料、旗帜上按照规定使用我会会标,并以相应等级会员身份对外展开工作;
2、协会组织的各项学术交流、合作等活动中享有相应会员优先待遇。会员可免费获得协会提供的相关行业资讯;
3、优先或优惠获得本会提供的技术性、政策性等资讯服务;
4、可参与本会承担的重大项目的技术论证、评议和咨询工作;
5、可由本会协助举办技术交流、产品展示、成果鉴定和技术培训等活动;
6、参加协会在各地组织的公益性活动;
7、优先在会刊上发表文章;
8、对本会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。
第四章 入会申请表
第五章 劳务明细
1、企业名称核准;
2、办理营业执照;
3、刻章;
4、税务登记;
5、开立银行基本户;
6、企业名称变更;
7、企业住所变更;
8、企业法人变更登记;
9、企业注册资本变更登记;
10、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;
11、企业类型变更登记;
12、股东和股权变更登记;
13、企业经营期限变更;
14、企业合并、分立变更登记;
15、营业执照注销;
16、GSP指导
1.)门店布置(计算机系统相关信息的建立;拟写门店制度;人员岗前培训);
2.)监督台人员信息(人员健康档案;人员资质材料);
3.)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;
4.)二类医疗器械备案(三类医疗器械证);
5.)食品经营许可证申办;
6.)新的证件电子版备份至门店存档;
17、法律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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